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测绘采购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测绘采购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测绘采购(编号:gkbz2024071500013)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测绘采购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测绘采购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整体服务期两年(初步预估为730 日历天)或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区域,具体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为准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要求 。
其他: 采购预算90万元,本项目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为:以《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 年)》为报价依据进行费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85%,具体详见采购要求。费用计算方式为单项测绘项目结算价=以收费标准为依据计算出收费金额*报价费率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非外资投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体。(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供应商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建筑工程测绘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等。若合同内无法体现以上具体业绩要求的,可以另行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响应截止前近半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6)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8)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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