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九寨沟公司实施)四川省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九寨沟公司实施)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澄清公告(三)
四川
-阿坝州
中国电建九寨沟水电开发公司四川省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九寨沟公司实施) 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澄清公告( 三 )
接受 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 编号: JHDC-XNY-JA-2024-043 (系统编号:) 进行 公开招标。
根据 招标 工作需要,现对本项目 招标 文件内容 补遗 澄清 如下:
1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 ☑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
现修改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 : ☑ 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或招标人接受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 。
2、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3.4 投标保证金 3.4.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提供招标人认可的国内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原件” 。
现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3.4 投标保证金 3.4.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提供招标人认可的国内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投标担保原件(采用其它机构出具投标担保证件的,应在开标前致函招标人确认(提供保函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招标人做相应记录,若在规定时间前未致函招标人确认(招标人未做相应记录),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30日10:00分,现推迟至2024年08月01日10:00分。
4、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 补遗文件 为 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如 招标 文件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时,以本 补遗文件 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 招标 文件执行。
特此 补遗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九寨沟县三道城村
邮 编: /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6楼
邮 编: /
联 系 人:王利、苏世田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4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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