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物联网提升项目汽车衡3t1.2m×1.2mOIMLⅢ级二区防爆浅基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华北油气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物联网提升项目汽车衡\3t 1.2m×1.2m OIML Ⅲ级 二区防爆 浅基坑(招标编号:NWZ240726-2347-02170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汽车衡\3t 1.2m×1.2m OIML Ⅲ级 二区防爆 浅基坑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汽车衡\3t 1.2m×1.2m OIML Ⅲ级 二区防爆 浅基坑
8.000
台
2
汽车衡\80t 3.0m×20m OIML Ⅲ级 二区防爆 无基坑
4.000
台
3
汽车衡\80t 3.0m×20m OIML Ⅲ级 二区防爆 浅基坑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3年标的物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复印件,至少提供一套使用现场设备照片、使用单位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具有防爆要求的配套产品,投标商须提供对应配套产品的不低于ExdIIBT4防爆等级的防爆证书;投标商须具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2)投标人须编制标的物技术方案,不允许直接以业主方提供技术规格书代替,否则视为无效(附技术方案)。
(3)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4)投标人须在技术标中列出设备详细组成清单,同时必须标明外购件品牌。
(5)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作为技术偏离项,需在技文件中注明。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中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合计总分低于70分取消中标资格。(中石化供应商现场考察评价标准见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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