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通广场项目概念设计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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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通广场项目概念设计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通广场概念设计服务(编号:gkbz2024072600034)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融通广场项目概念设计服务 | 广州融通广场概念设计服务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整体服务期限分为概念设计方案阶段和设计配合阶段,概念设计阶段要求自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概念设计方案成果;设计配合期限为从整体项目的方案设计(另有设计单位)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截止,具体起止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19号, 环市东路区庄商圈,毗邻地铁区庄站,为5号线6号线交汇处,东侧为小区内部路,南侧为环市东路,西侧为先烈中路及区庄立交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项目定位意图,具体详见《第六章服务要求》 。
其他: ①项目用地面积约为8148.2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50000平方米,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要求根据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市场需求,提出富有创意的综合体规划理念或主题策划概念。
包含但不限于功能分区明确的各业态策划、完成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的概念设计及设计配合工作。涉及总图、建筑立面效果对比、政策研究等各项内容,提高产品品质及物业附加值。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任务需求书》。
②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服务期、人员投入并结合企业的实力和市场自行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00元(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报价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及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无2023年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或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承诺函及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8)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以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函金保函。可以为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原件需随应答文件纸质文件一起递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电子银行保函需将银行出具的电子保函源文件通过U盘的形式递交 (随打印版密封),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证书须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要求,并提供在供应商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说明:各应答人应该保证做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集团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处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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