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窗帘采购(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窗帘采购(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改项目窗帘采购比质比价(二次)(编号:gkbz2024072500037)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成都融通新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窗帘采购 | 三号楼综改项目窗帘采购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的配送、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
交货地点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9号,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现场,并安装到采购人指定的使用部位。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且不低于采购人封样窗帘(三号楼201房间及门前过道窗帘)的工艺及质量标准。 。
其他: 采购范围: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窗帘制作、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供应、运输、卸车、安装、调试、试验检测、保险、税金、保修期间所有工作等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同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响应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的配送、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9号,成都新华宾馆三号楼综合改造项目现场,并安装到采购人指定的使用部位。
其他:最高限价20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合法经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和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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