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基发射药销售项目(第一批)竞争谈判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基发射药销售项目(第一批)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基发射药销售项目(第一批)(编号:gkjt202407300001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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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基发射药销售项目 |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基发射药销售项目(第一批)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月内,中标人须将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物资运离吉林凌武民爆物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交货地点位于: 吉林敦化,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
其他: (1)采购类型:物资类
(2)采购规模:吉林凌武民爆物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单基发射药现有库存23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3)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4)本项目为协议采购,采购人不承诺在协议期内授予成交人实际的项目数量。
(5)本项目设最低单价限价为23660元/吨(含税),供应商报价低于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等。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注: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以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无相关银行付款凭证的合同均无效;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5)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6)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谈判项目响应。
(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①或②资质:
①持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许可范围栏注明“烟花生产用退役发射药粉碎加工”;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中烟花生产退役发射药粉碎加工企业名单中。
②持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供应商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6)供应商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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