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科智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某公司零售电商软件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某公司零售电商软件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某公司零售电商软件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7310001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某公司零售电商软件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某公司零售电商软件研发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2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客户需求,我司计划采购能够在杭州地区提供软件研发服务的供应商以支撑我司业务顺利开展。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执行过程中超过支付金额50万元时,则重新进行招标采购。
(一)数量/规模: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二)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2个月。
(三)供应商应根据我司要求提供零售电商软件研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用户注册与登录、商品展示与搜索、购物车、订单管理、用户评价与留言、后台管理、推荐系统、数据统计与分析等软件模块开发及联调服务保障。
2.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文档、程序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3.需求收集与分析:与产品经理或业务人员沟通,全面了解项目的需求和目标。
4.设计与规划:根据需求分析,制定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
5.编码开发:根据设计方案,编写高质量的代码,实现相关功能。在编码过程中,需要注重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和性能优化,实现相关功能。
6.单元测试与调试:
(1)测试环境搭建
• 准备所需的硬件、软件、网络等环境。
• 安装和配置相关的测试工具和框架。
(2)执行测试用例
• 按照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手动或利用自动化工具执行测试。
• 记录测试结果,包括发现的缺陷和问题。
(3)缺陷管理与跟踪
• 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类。
• 提交缺陷报告,并跟踪缺陷的修复过程。
• 对修复后的缺陷进行回归测试,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7.团队协作与版本控制:使用版本控制系统,如Git,协同开发,解决代码冲突,确保代码的一致性。
8.代码审查和集成:与进行代码审查,确保代码的质量和一致性,并将编写的代码集成到版本控制系统中。
9.性能优化与重构:根据需求和反馈,对代码进行性能优化和重构,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和稳定性,保持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10.部署和维护:将开发完成的代码部署到生产环境中,并进行维护和监控。
11.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以下服务为保障项目正常开展的免费服务。)
(1)保证零售电商软件相关接口的稳定性,供应商须派驻工作人员至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具体驻场时间和地点按实际业务情况决定),期间的车费、路费、餐费及其他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进行不定期的员工技术培训 。
其他: 二、工作要求
(一)提供专业的软件研发技术团队,团队成员至少9人,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须包含软件开发工程师7人、测试工程师2人。软件研发技术团队需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场服务。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方法和基本技术服务标准,并按照这些要求来进行项目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供应商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技术服务计划,按计划完成软件研发工作。如果供应商在执行技术服务计划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质量和进度的不利因素,应与甲方及时沟通。
(四)问题响应要求:严重类问题(影响业务正常进行,无法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应在2小时内解决;一般类问题(出现问题但业务可继续进行或通过其他补救方式继续进行)应在24小时内解决;日常类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因业务变动或管理方式变动产生的希望在日后进行更改的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
(五)供应商需确保本项目涉及到的软件联调等工作任务要求得到及时满足,并且相关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要求,供应商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需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
(六)供应商须确定一到二名日常指定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协调。若更换指定联系人,必须提前五个自然日通知采购方。
(七)供应商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开展技术服务业务,严禁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廉政风险。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软件研发相关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
(八)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获知的采购方保密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传播、复制、带出指定工作场所等。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密义务的,供应商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7月1日】以来从事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零售电商软件研发】业绩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复印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及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直系亲属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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