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兴义分公司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资产管理部 传真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03-240046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 公开询比价方式 采购 水泥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项目施工 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
2.1.2.工程地点: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高卡村。
2.1.3.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工程主要任务为灌溉和供水。工程建成后,年设计供水量1331.5万立方米,其中,灌溉年供水量1282.5万立方米,农村人畜年供水量49万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302.00米,死水位1255.00米,设计洪水位为1303.76米,校核洪水位为1304.25米;水库总库容为124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为1051万立方米,死库容为74万立方米。河床布置碾压水泥重力坝、主河床布置3孔自由溢流表孔、右坝段布置取水兼放空建筑物。碾压水泥重力坝最大坝高87.3米,坝顶高程1305.30米,坝顶宽8米,坝顶长度266.35米。右岸槽谷布置碾压水泥重力副坝,副坝最大坝高35.3m,坝顶长153.60m。库区连通明渠长230米,大山脚引水箱涵长1707米。输水工程由总干管、左干管、右干管、4条支管和3条人饮管组成,输水线路总长42.022公里。
2.2、招标范围: 袋装水泥,P.C 42.5、P.O 32.5、P.O 42.5、M 32.5、P.S 42.5。
2.3、采购数量: 共计约902吨(按“吨”计量) 。
2.3.1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出相应调整,投标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变更和索赔。
2.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8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供货周期为5个日历日内。
2.5、交货地点: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施工现场。
2.6、结算及付款方式
2.6.1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6.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承兑汇票等多元化支付,同时卖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
2.6.3买方财务部门凭审批后的结算报表、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 买方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其余的17%在三个月后支付,剩余的3%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结算满半年后在扣除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后一次性支付。
2.6.4 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如在业主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采用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安排支付货款,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开具的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2.7、质量要求:
2.7.1水泥采用材料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设计图纸及买方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7.2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标准,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2.7.3卖方保证所供货物产品与附件合同清单中标明的产品一致。
2.7.4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和材质证明。
2.7.5卖方提供的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买方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水泥质量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范要求;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GB176-2008)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水泥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每一批水泥进场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对应的检验检测报告(3d/28d强度报告)按国家标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要求加盖鲜章)。
2.7.6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补充协议。
2.7.7服务与质保:卖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水泥质量负责,卖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4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在线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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