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北京院国华投资国华(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文昌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扩建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电站反恐防范系统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函
项目编号:POWERCHINA-0203-240095
因 国华投资国华(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文昌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扩建EPC总承包工程 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08 月 05 日(星期一 ) 上午9:00 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至 平台 。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详细清单见技术文件,报价以技术文件中的清单为准。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10个工作日内
3、交货地点:国华投资国华(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文昌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扩建EPC总承包工程工地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4、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清单技术要求。
5、质保期:买方在全部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和投运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后进入缺陷责任期,质保期 1 年。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6.1、竞标响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6.2、竞标响应人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3、竞标响应人所提供的设备(便携式反无人机防御系统)必须在国家反恐检测达标设备目录清单中,且所投的设备必须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核准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6.4、竞标响应人所提供的设备(便携式反无人机防御系统)须具备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需提供原厂家提供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6.5、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竞标响应人不能作为其他竞标响应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竞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竞标。
7、业绩要求:竞标响应人所投设备(便携式反无人机防御系统)厂商具备1个及以上二级反恐达标验收业绩(需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便携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现场核验报告扫描文件)。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若有)
三、报价表: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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