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节流装置框架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日
1.招标条件
对 【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节流装置框架采购 所需 节流装置框架 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240812-4799-8366-B1
2.项目内容: 【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节流装置框架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各种管道配件
843.00
台
包1-节流装置框架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初步评审条款所提到的否决条款为最终否决条款,相关附件中的否决条款(带“★”号的条款)与本初步评审条款所列不一致的,以本初步评审条款为准。
3.1.7 招标技术文件中关于技术方面的星号项均作为否决项。
3.1.8 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具有10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或同类装置的供货业绩至少2个,以及高压加氢装置(大于等于CL1500工况的加氢装置)的供货业绩至少2个。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 合同内容至少包含:项目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3.1.9 投标人投标文件与本询价书的工作范围(本目录1.1)、技术规定(本目录2.1)、技术要求(本目录2.3)、卖方技术报价书内容规定(本目录2.4)以及仪表规格书和/或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偏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偏差表中逐一列出。对于偏差表的每个偏差项,投标人必须注明买方可接受的替代方案。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列在偏差项中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本询价书要求。如果投标人存在偏差,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并得到书面确认,确认后才可以列入投标文件。
3.1.10 流量计(壳体)或钢制锻造法兰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投标人承诺供货时提供流量计(壳体)的制造商出具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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