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谷苗木拍卖机构遴选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云南
-红河州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谷苗木拍卖机构遴选项目 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谷苗木拍卖机构遴选项目公开比质比价(编号:gkbz202408060000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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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谷苗木拍卖机构遴选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谷苗木拍卖机构遴选项目公开比质比价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所有拍卖服务之日止,或收到采购人盖章的取消拍卖服务的书面通知之日止,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村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1)招拍挂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布平台要求:
招拍挂公告至少在“阳光七彩”发布,中标的拍卖人应当主动积极的增大拍卖公告覆盖范围,应当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拍卖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4)采购人或将对中标人的服务时效、配合建议、合法合规、实施组
织、资料档案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如在项目履行期间,出现采购人或采购人其他协同部门的两次(含)以上服务质量差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提出警告、整改通知并进行质量违约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在质量违约后整改无效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任单方面解除合同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3.2、供应商不存在与采购人或其关联方在开展商业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其他负面情形。(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4、供应商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4.2 提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发的《拍卖师职业资格证书》;
3.4.3 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
承诺)
3.5、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3.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小组审查,评审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3.7、供应商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8、财务状况报告:
3.8.1、提供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8.2、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8.3、若为2024年1月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扫描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12、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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