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饭店窗帘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江苏
-南京市
南京中央饭店窗帘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南京中央饭店窗帘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8050005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南京融通华东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南京中央饭店窗帘采购项目 | 南京中央饭店窗帘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收到供货通知之日起30天 。
交货地点位于: 南京市中山东路237号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合法经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产品主材应具备环保、阻燃、质量和抗静电等四项检测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比质比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比质比价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比质比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比质比价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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