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直管江南基地室外污水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直管江南基地室外污水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直管江南基地室外污水改造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08050000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直管江南基地室外污水改造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直管江南基地室外污水改造项目(二次) | 1 | 个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施工并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
建设地点位于: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西村靶场中心路1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项目概况:选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负责江南西村基地污水改造工程进行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采购及安装、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并在验收前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属地政府相关规范的专业水质达标排放检测报告,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
其他: 现场踏勘联系人:耿伟;现场踏勘联系电话:;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自愿踏勘。
最高限价:人民币345289.27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供应商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连续六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5)供应商委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连续六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
(6)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污水改造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双方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页。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
(8)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4)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采购人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6)各应答人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其他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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