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中宏帆中学校高中过渡办学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重庆八中宏帆中学校高中过渡办学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JBQ24A0037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8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项目概况:
“重庆八中宏帆中学校高中过渡办学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8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JBQ24A00374
项目名称: 重庆八中宏帆中学校高中过渡办学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600,000.00元
最高限价:8,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8,6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1、依据采购人提供的交货清单分批次供货。2、第一批次交货清单采购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中标人提供。3、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第一批次的交货清单完成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4、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此后批次的交货清单与交货时间,具体内容和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确认为准。每一批次确定交货清单和交货时间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批次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