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9次-新疆昌吉分公司2024-2026年供热公司冬季供热期热网设备抢修-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31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9次-新疆昌吉分公司2024-2026年供热公司冬季供热期热网设备抢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昌吉市昌滨路666号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个采暖期(2024年10月1日-2026年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58/19-QT-31101 | 昌吉分公司2024-2026年供热公司冬季供热期热网设备抢修 | 1.2024-2026年昌吉分公司供热公司所管辖的所有设备抢修(包括厂外一、二网管线、换热站等所有设备设施);2.2024-2026年根据新疆公司安排,昌吉分公司作为区域供热应急保障基地之一,负责华电新疆公司乌昌、吐鲁番、哈密地区的供热应急保障工作,当上述地区供热企业遇到自身抢修力量无法完成的抢修工作,经新疆公司生技部审批同意后,昌吉分公司将派出抢修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支援。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昌吉分公司2024-2026年供热公司冬季供热期热网设备抢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含公用管道安装GB2),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供热系统的检修或维护或施工或改造合同业绩;
2)供热管网管线系统的检修或维护或施工或改造合同业绩;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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