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一一医院血液采集管类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上海
上海四一一医院血液采集管类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上海四一一医院血液采集管类供应商遴选项目(编号:gkjt202408080006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上海四一一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血液采集管类 | 血液采集管类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2024年供应商年度考核为A级,可续签至2025年12月31日 。
交货地点位于: 上海四一一医院,业主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业主方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为:真空采血管、蝶翼针、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项目预算:约327,576.00元/年,据实结算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所涉及的产品若纳入行政管理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行政管理备案(审批)文件:(1)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二类)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2)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3)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一类)或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4)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由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为境外企业生产产品的提供国内总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危化产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供应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提供含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所投产品若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分类界定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5、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被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