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漳州市
受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602]YZG[GK]2024003、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2]YZG[GK]2024003
项目名称: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00,000.00元
采购包1(浦南镇丰山溪水质提升运营管护项目(2024年7月-2025年6月)):
采购包预算金额: 3,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50,896.23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到位服务,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该表格中“资格审查要求概况: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固定模板,以本项“评审点具体描述”为准。 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方式为采取合同分包形式进行预留。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投标人若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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