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283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
2.2 项目规模:4200MW风电、1800MW光伏、100MW光热、8座220kV汇集站及120万千瓦/480万千瓦时的储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全部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之日结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6/16-QT-28301 | 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服务 | 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及10万千瓦光热)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投产后申报阶段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咨询、地基结构专项评价、绿色施工专项评价、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及达标投产复验、创优咨询等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全过程质量控制及创优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 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1)至少1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过程质量控制或创优咨询服务合同业绩;
(2)至少1项10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或创优咨询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 真实 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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