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20t工程船(起重船)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20t工程船(起重船)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
20t 工程船(起重船)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 招标 人 为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 招 标项目 资 金来自 业主付款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该 项目 已 具 备 招标条件 , 现 对 20t工程船(起重船)租赁 采 购 进行 公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
本次招标项目为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 20t 工程船(起重船)租赁。
2.2 招标内容: 20t 工程船(起重船):要求为 2 艘满足沿海航行,起重能力 20t 及以上的工程船(起重船)。
2.3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共包含 1 个包件:
包件 1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液体散货泊位一期工程 20t 工程船(起重船)租赁,暂定租期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4 日,共 4 个月(此租期为暂定租期,具体租赁时间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4 船舶进场日期:暂定 2024 年 8 月 15 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燃油及淡水供应及费用:
租赁期间,租用机械设备施工除燃油外所需淡水、润料、备件、材料等物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租赁单价内。投标单位拟投入设备的淡水、润料、材料等物资供应来源和方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非法采购及供应。
2.6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 招标要 求 投标人 须 具 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格安全生产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财务状况等要求: 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2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被中国交建列为集团层级黑名单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无行贿犯罪;
( 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有对本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 (人民币)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备注: 连云港液散项目 20t 起重船投标保证金 ),并将汇款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通过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
账号: 01-10-005760-01
账户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3.5 本 次 招 标 不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21时3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