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融通华山饭店强制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强制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强制性改造项目(编号:gkzb202408080007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强制性改造项目 |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强制性改造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120日历天 。
建设地点位于: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中路81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其他: 2.1建设规模:(1)34号建筑物(办公楼),设计面积1121.34平方米,层数2层,改造范围整栋楼内部装修、更换瓦屋面、室外新增钢结构楼梯、电气部分改造、给排水部分改造、暖通部分改造、新增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2)23号建筑物(男生宿舍),设计面积741.24平方米,改造范围北侧入口、北侧楼梯、3F整层内部装修、外立面三面翻新、电气部分改造、给排水部分改造、暖通部分改造、新增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3)51号建筑物(女生宿舍),设计面积708.44平方米,层数3层,改造1-3楼宿舍部分内部装修、电气部分改造、给排水部分改造、暖通部分改造、新增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4)主楼13F包厢精装修改造、电气部分改造、给排水部分改造、暖通部分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南京融通华山饭店强制性改造项目,改造工程涉及通风空调改造工程、客房智能控制改造工程、弱电系统升级改造、装修改造、维修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3 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4,663,300.76元。
2.4 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预算为人民币含税价4,663,300.76元,响应人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含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4 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1.6 投标人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7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承诺书)。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近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400万以上的类似公共建筑新建或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付款凭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四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以原件复印件(其中合同提供内容至少包括建设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概况、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2)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省市官方业绩查询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无效。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1)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2)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至今(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社保证明。
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均无在建工程,且保证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擅自更换。注:(1)提供团队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2)提供团队人员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至今(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社保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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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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