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XM-2024-ZB-35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LSXM-2024-ZB-35
3、采购预算:350万元/年
4、项目概况:拟公开招标选择一家节能服务公司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为42676m 2 ,由主楼及东、西附楼、分局楼四部分组成)提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包括供热节能管理、节水管理、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等。
5、项目服务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单位按要求完成全部供热节能管理、节水管理、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等。
6、托管服务期限:能源托管期为10年(光伏25年)。
7、投标报价:包括所属托管范围内的能源费用、运维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节能改造、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及能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按能源托管费用支付外,将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8、节能标准:
(1)供热节能管理:运营管理实现碳减排量为2500吨CO 2 /供暖季以上。
(2)节水管理:每年节约1108800升淡水资源(1109吨)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能源托管期为10年(光伏25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5)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6)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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