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实验幼儿园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实验幼儿园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JCS2024055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实验幼儿园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有供货品目,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年内食品抽检不合格(被立案)的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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