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本部 食堂食 材 A B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就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本部 食堂食 材 A B 包项目 (招标编号: NM240025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0747-2460SCCNM019 )进行 国内 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本部 食堂食 材 A B 包项目,本项目划 分 4 个标段, 本次招标 2 个标段。 米面粮油类为 2 标段, 预包装 类 为 4 标段。
2.2 招标采购内容
其中 第 2 标段( 米面粮油类 )包括白面粉、大米、黄豆、玉米面、小米、江米、面包粉、绿豆、小米面、玉米碴、黑米、糕面、葵花籽油、塞谷胡油、莜面、黑米面、雪花粉、红豆、花生油、全麦面粉、荞麦面、大黄米、油条面等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第 4 标段( 预包装类 ) 包括干货类 、奶制品类、 粮油类、调味品、酱菜类 、 副食等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2.3 入围(中标)供应商数量: 2 标段 入围 1 家供应商 , 4 标段入围 2 家供应商 。 每个 标段 入围 供应商 分别 与 招标人 签订供货合同 。 采购内容及数量以服务期内 招标人 订单为准,按月据实结算。
投标人不足 3 家,则该标段不进行开标,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则终止该标段本次招标(适用于 2 标段)。
投标人不足 6 家,则该标段不进行开标,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6 家,则终止该标段本次招标(适用于 4 标段)。
各标段按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选取相应数量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为保证 食材供货 及时性, 各标段 兼投不兼中,即可以同时在 2 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入围(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审按照 2 、 4 标段顺序进行评审 和推荐 ,若供应商在 第 2 标段内入围(中标),则 第 4 标段由其后一名的供应商入围(中标),重新 招标 的标段依然适用于该原则 。
2.4 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本 项目 第 2 标段 供应商 均 应根据市场情况,企业自身实力等方面综合考虑,以折扣方式填报(如 80 % ,即 8 折 ),最高投标折扣为 100% ( 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中呼和浩特市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indexPage ) 公布的对应同等质量级别产品的最高价格,作为报价基准依据 ) ;本项目 第 4 标段 为 折扣报价,最高投标折扣为 100% ( 报价基准依据 详见 4 标段分项报价表) 。
2.5 2 个标段供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 2 个标段标段供货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 6 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2.7 2 个标段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要求标准。
2.8 2 个标段 项目预算: 第 2 标段 三年预算共计 111.87 万元 ;第 4 标段 三年预算共计 788.5311 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要求
( 1 ) 投标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2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 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 利润表)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由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 3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投标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 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 网站( )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和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查询网站(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以 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 。
( 5 )投标 供应商近 3 年未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与招标人合作时不存在重大诚信问题,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和内蒙古区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诉讼。(提供声明函,如经查证处于禁用期,声明函无效)。
( 6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②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 25% 以上。
③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 提供声明函)。
( 7 )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8 )投标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提供声明函)。
( 9 )投标 供应商如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声明函),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 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 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 10 ) 投标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公司,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声明函)。
( 11 ) 投标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声明函)。
( 12 ) 投标 供应商 须提供近三年( 2021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提供 1 份业绩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同类食材采购案例 ( 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及对应金额发票等 )。
( 1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负责( 提供声明函 )。
3.2特定要求:
第 2 标段:
( 1 )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及 存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期内合法销售所投标段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米、面、油各提供一份) 。
第 4 标段:
( 1 )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及 存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期内合法销售所投标段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平台线上操作指南
4.1 投标供应商登录平台( )(以下简称 “ 电子化平台 ” ),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注册成功,并于 “ 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 ” 处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 CA 电子印章办理、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投标客户端操作(编制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等相关投标操作。
4.2 投标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918-1908 。
4.3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 CA 电子印章,并使用 CA 电子印章进行加密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操作。
4.4 投标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 “ 常用软件 ” 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 CA 电子印章驱动程序、 PAGEOFFICE 插件、投标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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