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装修工程项目项目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装修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装修工程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装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 GD240296/01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692-2420Z2054568
3.资 金来源: 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采购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含服务点、离行自助服务区),工程地点位于阳江辖区内,承包范围包括室内外装修装饰、水电安装、综合布线、消防工程、空调管道安装隐蔽工程等工程项目。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
6.工期要求:(1)工程按一期进行的,在招标人通知动工次日起计:
a. 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装修工程,工期不超过65天(含)。
b.450平方以下新址装修工程工期60天,小于300平方米新址装修工程工期为45天。
c.离行点装修工程工期20天。
( 2)工程需分为两期进行的,在招标人通知动工次日起计:
a.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装修工程,第一期工程装修面积预计200平方米(含)至250平方米(含),工期不超过50天(含);剩余面积为第二期,工期不超过40天(含)。
b. 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含)至 850 平方米(含)的装修工程,第一期工程装修面积预计300平方米(含)至400平方米(含),工期不超过65天(含);剩余面积为第二期,工期不超过45天(含)。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7.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8.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同时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
9.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10.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12.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13.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4.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5.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1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资格声明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8.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本项目归属地参与中国建设银行过往同类型装修项目中,从未出现过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9.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本项目归属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往同类装修项目中,未被列入业主单位禁入名单/黑名单。(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20.投标人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21.投标人已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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