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工业出版社21号楼及12号楼安全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国防工业出版社21 号楼及12 号楼安全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国防工业出版社21号楼及12号楼安全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8220003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传媒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国防工业出版社21号楼及12号楼安全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国防工业出版社21 号楼及12 号楼安全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周期为50日历天。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3 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综合审查、验收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设计范围:负责国防工业出版社21 号楼及12 号楼安全改造项目的方案优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报批报建、技术交底、配合施工等内容。
(3)设计阶段:
设计全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报批报建、现场服务等。
(4)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
(5)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95 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6)根据项目地质触探结果提出可行的地基加固设计方案,必要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经济适用的可行方案;确定结构加固形式及主要加固部位的构件尺寸;当屋面围护结构与节能法规差异较大时应进行节能判定计算并保证符合法规要求。结构专业应提供根据选定的加固设计方案对应计算结果程序形成的配筋图,并提供据此统计的钢材及混凝土用量的总体及各部位指标;对地基加固的技术方案,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多个程序及手算的分析比较。
各专业的图纸及说明满足造价预算所需的深度。提供与发包人成本分解指标对应的成本分析明细。
设计成果对应的建安工程费限额如下:
序号 单项/单位工程 设计限额(万元)
1 北侧招待楼 2639.04
1.1 建筑结构改造(含拆除、加固、建筑、装修等) 1824.28
1.2 机电安装改造(给排水、消防、变配电、通风空调、动力照明、火灾报警、弱电、电梯、抗震支架等) 814.76
2 21#会议楼 1044.93
2.1 建筑结构改造(含拆除、加固、建筑、装修等) 809.07
2.2 机电安装改造(给排水、消防、变配电、通风空调、动力照明、火灾报警、弱电、电梯、抗震支架等) 235.86
3 室外工程(消防供电和冬季供暖的室外管路引介以及两栋建筑物周围散水及硬质铺装工程) 92.15
4 合计 3847.96
注:设计限额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变更、签证、及不可预见等费用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
(3)供应商资质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①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供应商的在册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2023年07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应承担过3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0m²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0万元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的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审图合格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
(6)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身及其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公司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活动“黑名单”,上述内容须提供投标截止前7天内的网站截图或者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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