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4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4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4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jt202408220002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八一骨科医院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4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2024年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四川省成都市武都路3号)、成都八一骨科医院东院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2号)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业主方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采购成都八一骨科医院检验标本外送服务商,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取标本并完成检测,结果反馈我院;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项目预算:24.5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应包含医学检测类并符合本项目检测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5、到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被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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