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节流装置(及平衡流量计)框架协议招标节流装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节流装置(及平衡流量计)框架协议招标节流装置(招标编号:NWZ240911-3805-02700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节流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节流装置
1.000
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来国内新建或扩建大型炼油项目和化工项目,且规模不低于800万吨炼油和80万吨芳烃或同等规模及同等工况条件下的其他项目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个或以上上述规模项目的孔板、文丘里、喷嘴业绩合同,且合同内孔板数量不少于400台,或文丘里数量不少于60台(所供合同中至少含有1台不小于DN1350 以上口径文丘里流量计的业绩)。
卖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双方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节流装置及各附件的设计、生产和制造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必须提供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所供产品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公告(2020 年第27 号)规定,最新版本为2020年9月1 号实施的文件 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进行监检并提供监检证书。
(3)文丘里、喷嘴焊缝需满足射线探伤要求,进行100%探伤。焊缝射线探伤要求不低于2级,并符合NB/T47013-2017, 并出具探伤报告。
(4)900LB (含900LB) 以上高压节流孔板提供本体法兰,法兰制造要求符合锻件制造标准,并提供锻件厂家资质证书。所有高压孔板、法兰必须采用至少Ⅲ级锻件,法兰材质不低于配管管道材料等级表。
900LB (含900LB) 以上高压节流装置,法兰锻件执行焊缝要求100%探伤,600LB (含600LB) 以下中低压节流装置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执行,卖方应提供焊缝探伤报告。
900LB (含900LB) 以上高压导压短管除询价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不能采用承插焊,必须采用全焊透结构形式
(5)文丘里不接受截尾式文丘里。
文丘里管流量计口径≤DN300 必须采用整体机加工方式,口径>DN300 须采用卷板焊接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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