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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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
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2-ZB-017-013。
2.2 招标项目名称: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电梯交钥匙工程,招标人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条件、设备存放
场地。供应商负责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包括设备装卸、井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土建重新开孔扩孔、仓储、保管、搁机大梁材料及施工、辅工辅料、井道永久照明、施工安
全护栏、吊装搬运、土建塞缝填实、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以及电梯交钥匙工程中可能涉及的一
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电梯采购项目外委技
术规格书》)。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工期:本项目绝对工期(安装工期)为 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
准。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及产品范围型式
试验证书必须包含本次招标技术规格书 2.1 中的参数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特种设备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有十年以上项目电梯安
装管理工作经验,有丰富的电梯安装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4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至少 1 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专
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 C 证(制造商、安装公司或与供应商有聘用关系的人员均可)。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
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应附
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的复印件。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前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核
能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商 黑 名 单 之 中 。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
3.7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代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则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唯一
授权书,且同一品牌仅限一家代理商参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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