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融链呼和浩特商贸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融链·呼和浩特商贸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链·呼和浩特商贸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编号:gkzb202408270003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黑龙江)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链·呼和浩特商贸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 融链·呼和浩特商贸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 1 | 包 |
项目计划工期为: 281 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6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2日 。
建设地点位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豪沁营镇三卜树村,西邻内蒙古军械修理所,北邻三卜树村,东临呼哈线,南靠上新营村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建筑工程质量目标:本项目采用“第三方检查评估体系”,过程检每次评价得分不低于 86 分,交付检不低于 80 分(过程检及交付检分数线按甲方最新制度更新调整)。评估没达到上述要求,每低于要求1分(进一取整),罚款 1 万元/分,并在进度款支付中降低最多0%的支付比例,待工程竣工结算且整改完成时予以补回,如承包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成本从暂扣款中扣除,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3)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并最终验收合格。 。
其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汇。投标单位无需注册,直接访问链接输入信息提交即可进入标书购买支付页面,完成购买支付。
注意:投标单位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进行报名操作,同时支付标书款。标书款汇款备注栏中写明“公司名称、项目编号、标包X”,并于汇款完成后将转账成功截图上传至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费确认”(支持公司或个人账户付款,需写明付款公司名称或付款人姓名)个人账户付款的发票开具个人抬头普票,公司账户付款的发票开具公司抬头专票)、开票信息(包含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要求为可编辑版本,不要发送图片或pdf)发送至邮箱: 。收到邮件后,方可通过审核,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标书款发票为电子版普通增值税发票。未支付标书款的投标单位其应答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失信名单。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1、其它: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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