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销分公司销售业务用车租赁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山西
-太原市
太原煤炭气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销售业务用车租赁 项目(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太原 市 小店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销售业务用车租赁项目 (第 2次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6-CGN-240824040 、 SXMTZB2401F-666(N) /C ) , 已由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 责任 公司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采购人为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运销分公司为各驻外市场部、销售部调运管理部各站点租赁共计 18辆销售业务用车。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包)。
001销售业务用车租赁项目 :
标段(包)内容: 销售业务用车租赁 。
2. 3服务周期/服务 完成期限: 1年 。
2.4服务地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销售业务用车租赁项目 ,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汽车租赁类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或收款凭证 。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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