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郑墩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松溪县郑墩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724]FJCT[CS]2024005、松溪县郑墩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松溪县郑墩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1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4]FJCT[CS]2024005
项目名称:松溪县郑墩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80,270.00元
采购包1(松溪县郑墩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680,27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397,848.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延期使用证明为准。;(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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