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24-2025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2025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X2024-010(三次)
项目名称:2024-2025教学实验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当且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3)当且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当且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3)当且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采购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当且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3)当且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3(采购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所得税或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网站截图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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