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季度接粮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黑龙江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季度接粮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季度接粮用车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9020001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季度接粮用车采购项目 | 接粮车 | 6 | 个 |
项目交货期为: 2024年9月22日前完成交付 。
交货地点位于: 黑龙江省赵光基地2台、红星基地3台、同启基地1台,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按采购人需求及国家、行业的相应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
其他: 详见其他补充条款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单位;
3)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或者采购合同。
5)供应商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承诺,产品到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格式自拟;
7)供应商需提供供货能力保障承诺书,格式自拟。
8)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9)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
10)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11)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3)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1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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