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专项债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专项债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专项债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专项债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07-04A-2024-D-E11207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专项债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06-07-04A-2024-D-E11207
2.3 项目执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项目总预算:800万元(含税)。
2.6 招标内容:为全区各盟市分行提供专项债咨询服务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最终确定两名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违纪整改和处罚,无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失信事件。
3.2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 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诉讼。
3.4 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
3.7 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8 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和内蒙古招标人的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9 须承诺如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0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12 能够提供近两年(2022年至今)具有通过财政厅评审、成功入库的专项债项目咨询业绩。或省内政府机构/国资企业/银行合作专项债咨询服务等类似案例;
3.13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