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分行本级食堂及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省分行本级食堂及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分行本级食堂及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分行本级食堂及物业服务项目。
2.2 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2.3 项目编号:JYZX-ZB-JL-2024-00006。
2.4 招标内容:包括省分行本部、信用卡部及金库(南昌路)食堂的食材采购与制作、服务、管理、食堂外送服务等;省分行本部大楼、外派机构、附属房产等卫生保洁、水电运维、停车场管理、垃圾清运、冬季清雪等。
2.5 合同期限: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合同期为3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为2年。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及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2 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3 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 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6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行吉林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7 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3.9 供应商在长春地区应有固定办公场所。
3.10 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和餐饮服务。
3.11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