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浿头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21]SHGS[CS]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浿头溪小流域202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9-10,更正为:2024-09-12。
事项1. 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中:
3、报价规定
(1)本项目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878109元为本项目的预算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即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78109元;供应商报价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78109元,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采购人的实际合同金额=成交单价结合实际的施工量进行最后审计结算(成交单价为成交下浮率结合附件清单中的单价计算所得)。因本项目为电子化报价,目前电子后台无法填写下浮率,只能填写具体金额,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备注下浮率,填写的报价须与下浮率换算金额一致。未提供或未按规定进行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如:某供应商下浮10%,则其报价:2878109×(1-10%)=2590298.1,则该供应商的电子平台报价客户端应填写人民币2590298.1元。(注:由于采购平台的限制,报价和下浮率均保留两位小数,对第三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若有))。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现更正为:
3、报价规定
(1)本项目预算审核价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78109元,供应商须按此限价下浮8%后进行报价(其中暂列金80000元不得下浮)即2647860.28元,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下浮后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暂列金80000元,属于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报价无效。暂列金额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使用,暂列金额必须以暂列事项有实际发生为准,未发生的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审核后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单价。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签证为准,按实结算。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修改和补充通知以及采购货物技术条款要求等),按照拟投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等要求进行报价。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均己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运输、安装(含所需辅材)、调试、维修、服务、保险、利润、税费、市场变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验收、技术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招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对工程量清单里的内容进行逐项、完整的报价,不得漏项或缺项,未提供的以无效报价处理。
(7)最后报价时若未提供最后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则工程量清单报价按最后报价总价与首次报价总价的比例统一下浮(其中暂列金80000元不得下浮),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最后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给采购人,未成交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事项2. 原磋商文件中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现更正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2.本次更正内容有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投标人需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请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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