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交警大队食材供应配送和食堂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CBG2024014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交警大队食材供应配送和食堂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23,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交警大队食材供应配送和食堂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6,323,2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交警大队食材供应配送和食堂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交警大队食材供应配送和食堂运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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