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南化福建古雷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助剂区域生产装置、区区域内公辅设施EPC总承塔内件招标公告
SNEI南化苯胺项目塔内件23套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NEI南化苯胺项目塔内件23套(WZ20241001-4803-1057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塔内件\Φ700 PP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2 | 塔内件\Φ700 PP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3 | 塔内件\Φ700 PP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4 | 塔内件\Φ5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5 | 塔内件\Φ6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6 | 塔内件\Φ15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7 | 塔内件\Φ8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8 | 塔内件\Φ17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9 | 塔内件\Φ24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0 | 塔内件\Φ16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1 | 塔内件\Φ10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2 | 塔内件\Φ16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3 | 塔内件\Φ20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4 | 塔内件\Φ35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5 | 塔内件\Φ10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6 | 塔内件\Φ25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7 | 塔内件\Φ8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8 | 塔内件\Φ5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19 | 塔内件\Φ9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20 | 塔内件\Φ4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21 | 塔内件\Φ7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22 | 塔内件\Φ15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23 | 塔内件\Φ1000 304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须提供对设计、制造、返资进度和逾期处罚的承诺书:(需要投标人设计范围的设备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严格按照技术请购文件内容提供初版技术协议,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审查意见后7天内再次提交工程图;投标人应在终版图纸确认后7天内提交施工图签字版电子文件和可编辑版图纸文件。 2、投标人确保设计进度和设备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自愿接受因投标人自身设计进度延期、返资不符合要求、返资逾期、逾期交货等原因招标人给予的违约处罚(按合同约定条款)。 3.1.8 如需具有塔内件自主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商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授权证书扫描件;必须保证提供的设备、服务和文件(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部件和原材料及其相关服务和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版权或工业设计权利等知识产权。如因购买、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设备和/或任何硬件、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或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设备和/或任何硬件、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生产相关产品而受到第三方对于招标人侵犯其知识产权诉讼和索赔,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3.1.9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完全响应招标人无损检测要求和供应商HSE现场管理制度要求。投标人须完全服从招标人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进度等施工管理要求。 3.1.10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套规整填料塔内件的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合同中能明确所有信息的,提供合同即可,如不能明确的,则可以提供有关技术附件或图纸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署及盖章页、标的明细页、能体现设备材质的相关文件页、最终用户出具的至少一年成功运行证明、技术支持单位授权书或协议等资料(如不是自有技术)、发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合同扫描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严格按照技术请购书、图纸、技术协议或附件的要求供货; 2)进度及付款方式均满足项目要求;3)承诺不转包、不分包所报价的标的物;4)严格执行业主数字化交付要求; 3.1.12 投标人须提供本标的物的水力学计算书,计算数值满足技术文件要求,计算书中须提供处理能力、全塔压降、产品质量、操作弹性等工艺保证值,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允许偏离;技术支持要求:本次招标中所涉及塔器为装置中的关键设备,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保证塔内件的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效果(满足技术请购文件性能保证要求)。如不是自有技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技术支持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或技术支持协议等资料(须与第八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技术支持单位一致)。 3.1.13 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报价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14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运输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已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或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