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机分公司液压锤采购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船机分公司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航工桩801”打桩船配套进行打桩施工需要,决定自筹资金采购1套液压打桩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为满足与“航工桩801打桩船”配套打桩施工需求,购置1套液压打桩锤。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1 | / | 液压打桩锤 | 最大锤击能量 不小于 400kJ | 1 | 套 | 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月内 | 1、 设备制造、出厂试验; 2、 设备发运至航工桩 801施工现场; 3、 指导安装,负责液压打桩锤调试,配合项目现场试桩; 4、 提供打桩作业时伴随服务,累计不超过 15天; 5、售后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至今已制造完成的至少1套400kJ或以上液压打桩锤制造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制造、供货及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9-11 15:00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