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二期-自航驳、起锚艇、安全监护船租赁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7
招标公告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
机械租赁 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自航驳、起锚艇、安全监护船租赁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位于大沽沙航道南侧,中港池西端,南侧为已建太原重工码头工程,北侧为已经竣工的装备基地一期工程。本工程新建2号配套码头临近一期的的172m码头(包括出运通道3),同时借用一期工程61m岸线,组合形成5万吨级泊位1座,即海工5号泊位。码头结构按照停靠30万吨 EPSO(压载)设计。码头总平面为连片式布置,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全长172m,码头前沿线距已建围烩轴线约73.3m,码头前沿顶高程6.0m,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10.0m,码头前桩台宽25.0m。2.2招标内容本次自航驳、起锚艇、安全监护船租赁招标分为1个包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计划一览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单位应具有从事招标租赁机械的资质。3.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3.5租赁的机械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8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5日14时4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