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今雨荟项目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上海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今雨荟项目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今雨荟项目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9060003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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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今雨荟项目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项目 | 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虹口区今雨荟项目风机盘管设备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每批次的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要货通知之日起15天;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
交货地点位于: 上海市虹口区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
其他: 最高限价:1093200.00元。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按照下列链接进行缴费(链接只针对本次项目)。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2.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
2.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2.9 供应商需提供廉洁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开标和形式、响应性审查(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 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比质比价文件的;
- 响应文件未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 供应商的响应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比质比价文件要求的;
-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 不满足比质比价文件商务部分中“★”号条款的;
- 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的对采购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的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响应的;
-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响应文件中有虚假陈述的;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的;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 不同投供应商的比质比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 不同供应商的线上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一致的;
- 响应文件符合比质比价文件中规定拒绝的其它商务条款。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并显示截取时间(网页版的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如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查询内容有疑义,以评审中现场查询的信息为准)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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