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检车集成项目色谱质普联用仪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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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检车集成项目色谱质普联用仪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侦检车集成项目色谱质普联用仪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
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检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
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自愿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NEC14010300000-CLZB-24-0003。
2.2 招标项目名称:侦检车集成项目色谱质普联用仪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本采购适用于公司色谱质普联用仪的采购。
2.4 招标范围:
(1)色谱质普联用仪:5 台。
(2)用于现场快速测定空气、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 析仪
主机 1 台、笔记本电脑 1 台、动静态顶空进样器(含 40ml 顶空瓶 200 个)1 台、手持采样
控制器 1 根以及主机充电器 1 个。配备电池 2 块、载气 6 瓶、内标钢瓶 6 瓶、配件和工具包、
运输箱。
(3)主要配置(每台)
1 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主机 台 1
2 笔记本电脑 台 1
3 动静态顶空进样器 台 1
4 手持采样控制器 根 1
5 主机充电器 个 1
6 电池 块 2
7 载气 瓶 6
8 内标气 瓶 6
9 配件和工具包 套 1
10 专用运输箱 个 1
(4)向招标人提供搭载接口配套、使用培训、性能测试、技术支持等服务。
2.5 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交货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第一台色谱质普联用仪的交货及安装调试,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色谱质普联用仪的交货及安装调试。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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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68671725898101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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