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检车集成项目车载无人机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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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检车集成项目车载无人机系统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侦检车集成项目车载无人机系统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
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检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
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自愿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NEC14010300000-CLZB-24-0002。
2.2 招标项目名称:侦检车集成项目车载无人机系统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用于公司车载无人机系统的采购。
2.4 招标范围:
(1)车载无人机系统:5 台。
(2)带有车载起降功能无人机,在危险区域上风方向及区域外上空可连续实施空中侦
察,并开展空中气体成分收集和采样功能。设备包含无人机飞行平台 1 套(包含云台相机 1
台、平台软件、飞控系统、定位系统、图像与数据传输链路、电池、地面控制系统)、机载气体
分析仪 6 套、机载大气采样系统 1套和机载气体泄露检测热像仪 1套。
(3)主要配置(每台)
序号 配置组件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无人机 台 1
2 遥控器 个 2
3 无人机备品备件 套 1
4 无人机图传套件 套 1
文件第五章“供货要
6 1 求”
云台相机 个
7 机载气体分析仪 套 1
8 机载大气采样系统 套 6
9 机载气体泄露检测热像仪 套 1
(4)向招标人提供提供搭载接口配套、使用培训、性能测试、技术支持等服务。
2.5 交货地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交货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第一台车载无人机系统的交货及安装调试,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车载无人机系统的交货及安装调试。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有效的授权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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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70851725898566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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