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分公司徐大堡核电项目小安装工程照明灯具材料采购22EC-WZ-GKXJ-24-1506第1次变更公告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徐大堡小安装工程需用的照明灯具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现公开邀请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名称:钢结构分公司徐大堡小安装工程照明灯具采购
2.2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2.3采购编号:CNEC02011000000-CLXJ-24-0224
2.4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核电现场。
2.5交货时间:分批交付,暂定第一批产品2024年10月15日前交付,具体以订货通知为准。
三、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标包,标包一正常照明灯具,标包二应急照明灯具。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参与所有标包的报名、应答及中标。各标包采购物项清单见附表。
3.2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相关现行国标、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技术规格书等要求,如合同履行期间技术规范等升版,则依据最新版执行,提供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合格产品。
3.3结算数量以实际进场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4品牌/生产厂家要求:无指定。须满足项目的具体要求,须按照项目供方评价管理程序的要求评审合格后方可供货。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样品。
3.5制造商授权书: £ 贸易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销售委托书 R 无需提供
3.6所报价格包含:单价与总价均为在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所采购的本体货物、样品提供费、检验检测费(含第三方型检)、特殊工具、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技术服务费、装卸费、安装指导费、标识费、文件资料编制费、行政规费、利润、管理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应答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具有标的物内相关产品的销售资格。
(2)信誉要求: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核二二公司下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未被列入中核集团、中国核建、中核二二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其他要求:无
4.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应答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核二二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应答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应答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出现异常的应答人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应答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应答人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4.3联合体:
R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仅接受贸易商与制造商联合投标,不接受其它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应当满足本公告第4.1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公告第4.2条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应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应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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