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临海市朱门山渔港工程(一期)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
中交三航局临海市朱门山渔港工程(一期)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三航局临海市朱门山渔港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 现 对 商品混凝土 采 购 进行 公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外港区和内港区两部分。外港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防波堤兼 15个泊位的渔业码头、一座引桥以及外港区道路。新建防波堤长830m,宽16m,其中800m兼做码头,布置13个渔船泊位和2个工作船泊位,设计年鱼货卸港量10万吨;新建引桥长575m,宽10m;新建外港区道路长330m,宽7m。内港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一座、围堤修复、内港环港道路以及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新建船闸1座,按600HP渔船单向通航设计;改造修复现有围堤578m;新建内港区道路2045m,宽7m;对船闸东侧、港区道路南侧的小门山进行开山,形成场地面积8313m2;新建管理用房一幢,共四层楼,面积约2800m²,并同步建设变电所、泵房、公共卫生间以及停车场等配套工程,项目同时对进港航道和内外港池进行疏浚。
2.2招标内容:详见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注册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税人证明(或近期开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任何不良履约记录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3.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三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并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
3.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厂家的相应体系证书。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应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最多允许中标 / 个包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10 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 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5日16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