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电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秦山核电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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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山核电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例 10
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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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S1Q-FW-GKZB-24-4840
2.2 招标项目名称
秦山核电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拟将秦山核电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包给有资质
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对秦山核电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已列明内容,具体根据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更新及公司固废核查新增危险废物范围进行调整,服务方须对项目内容提供管理及进行
依法处理技术服务。
2.5 项目地点
秦山核电站现场。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2.7 质量标准
3
详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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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因本项目为全电子招标,请提供以下文件的扫描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
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
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资质要求:1)服务方具有国家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且经营许可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危险废
物种类(提供复印件);
2)因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严格时间限制,服务方应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能覆盖本合同,如合同期依法更换经营许可证的,服务方需承诺及时更换并提供新的经营许可证,
如因服务方更换经营许可造成甲方业务中断,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