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条件 1.通用资格条件 1.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1.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 (3)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4) 提供3年内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专用资格条件 2.1 资格能力要求:应答人应具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2应答人在职工餐厅派驻必须有1人以上持有高级或以上厨师资格证书人员,1名持有中式面点师中级或以上厨师资格证书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 2.3业绩要求:应答人自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项食堂餐饮类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