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维美德工程配套保信子站系统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118/17-QT-263 )
一、 招标条件
南自维美德工程配套保信子站系统框架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项目实际实施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 采购数量约为50套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框架期2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工程配套保信子站系统 (CHDTDZ118/17-QT-26301): 工程配套保信子站系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配套保信子站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5个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变电站保信子站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或参数页、签字盖章页】或者其他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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