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六中学银川六中公寓楼饮水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银川六中公寓楼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司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4(磋)-074号
项目名称:银川六中公寓楼饮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六中采购公寓楼饮水机 12台 ,详见 《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货物类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2.5按照财库〔2022〕35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2.6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 22 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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