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二一医院设备机房改造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辽宁
-沈阳市
设备机房改造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设备机房改造项目(编号:gkbz2024091200014)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设备机房改造 | 设备机房改造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30天 。
建设地点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7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医学放射防护相关标准,质量合格
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以及院方要求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资格要求
(1)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答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单位。
(3)应答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且近三年(2021年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①应答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承包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②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应答人须提供项目经理近6个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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